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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98號),深入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弘揚誠信傳統(tǒng)美德,營造優(yōu)良信用環(huán)境,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一)廣泛開展誠信宣傳。
1、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全過程,深入挖掘沂蒙精神、儒家傳統(tǒng)文化中的誠信基因,推行公民誠信守則。(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負責)
2、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全國法制宣傳日、信用記錄關愛日、厚道魯商等主題活動中,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guī)、信用知識和誠信典型案例。(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法制辦,人行濟南分行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大力宣傳推介誠信典型、誠信事跡以及無不良信用記錄者,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曝光和警示教育。(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
(二)全面開展誠信教育培訓
4、將誠信教育納入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負責)
5、以公務員、金融機構負責人、企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員為重點,深入開展誠信教育培訓。(責任單位: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人行濟南分行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6、組織編寫《山東省信用知識讀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白皮書》,普及信用知識,提升公民信用水平。(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人行濟南分行負責)
7、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或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yè)。(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負責)
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一)落實信用代碼和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8、落實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現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全面開展個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責任單位:省公安廳負責)
9、推動在政務服務、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人事考試、就業(yè)和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等領域的個人身份信息實時核查服務,落實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wèi)生計生委、人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jiān)局、山東保監(jiān)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建立和完善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
10、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huán)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yī)療衛(wèi)生、勞動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設、道路運輸、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文化市場、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水電煤氣電信等為重點領域,以公務員、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yī)師、執(zhí)業(yè)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會計師、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yè)人員、金融從業(yè)人員、導游等為重點人群,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采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tài)更新。(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團省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yè)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wèi)生計生委、省審計廳、省旅游發(fā)展委、省環(huán)保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jiān)局、省安監(jiān)局、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法制辦、省金融辦、人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jiān)局、山東證監(jiān)局、山東保監(jiān)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1、鼓勵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責任單位:人行濟南分行負責)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權益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12、建立健全個人信用信息歸集、查詢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范信息歸集、查詢、使用、審查等活動,建立個人信息安全防護機制。(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法制辦、人行濟南分行負責)
(二)加強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13、重點監(jiān)控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yè)、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fā)企業(yè),嚴厲查處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人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jiān)局、山東證監(jiān)局、山東保監(jiān)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建立信用信息修復機制。
14、按照國家統(tǒng)一部署,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法制辦負責)
四、規(guī)范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5、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guī)范,組織歸集共享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時推送至省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6、依托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推動建立跨地市、跨部門、跨行業(y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7、支持個人征信機構將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人行濟南分行負責)
(二)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
18、依法依規(guī)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9、推動有條件的地區(qū)和行業(yè)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并依法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人行濟南分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為優(yōu)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
20、出臺守信激勵政策措施,對具有優(yōu)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醫(yī)療、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文化生活服務、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優(yōu)先支持或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21、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備案、補助申請、稅收減免等過程中,對具有優(yōu)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xù)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2、依法依規(guī)對以下四類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采取聯合行政性懲戒措施:一是食品藥品、生態(tài)環(huán)境、國土資源、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交通違法、消防安全、產品質量等領域的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二是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網絡電信詐騙、合同欺詐、公益詐騙、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偽造證明材料騙保等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三是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判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推動形成市場性、行業(yè)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23、依法依規(guī)披露、曝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完善對個人失信行為的舉報機制。(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24、推動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等行業(yè)組織建立健全會員誠信檔案,并按照行業(yè)標準、行規(guī)、行約等方式開展行業(yè)懲戒,視情節(jié)嚴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yè)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限制任職、限制發(fā)起、勸退等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負責)
25、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市場主體應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機構評價報告,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人行濟南分行負責)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26、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細化責任分工和具體措施,部署實施本地和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guī)。
27、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制定個人誠信建設地方相關法規(guī)或政府規(guī)章。(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28、圍繞個人信息安全、個人權益保護、實施信用獎懲等,制定工作規(guī)范,修訂相關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29、加大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各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什么原因 有四種情形: 1、因未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