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站

全部服務分類

選擇您所在的城市

掃一掃,進入手機站 ”95商服網(wǎng)移動站“
您現(xiàn)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問答首頁 > 綜合服務 > 移民留學 > 問題內(nèi)容

鞍山市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核發(fā)

懸賞: 0 李四 分類:移民留學 瀏覽 1680 次 2020-12-20 離任務結(jié)束還有 2186 天 23 小時
鞍山市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核發(fā)在哪里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

其他回答

  • 鞍山市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核發(fā)由鞍山市公安局負責審批辦理,具體聯(lián)系信息如下:

    辦理地點:
    鞍山市鐵東區(qū)明山街12號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廳1-10號窗口。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8:30~17:00。

    咨詢聯(lián)系電話:
    電話咨詢:0412-5556415,窗口咨詢:鞍山市鐵東區(qū)明山街12號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廳咨詢窗口。

    監(jiān)督投訴渠道:
    投訴電話:18241226927。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quán)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nèi)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quán)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我來回答:

回答即可獲得積分,答案被采納則獲得懸賞分以及獎勵 10 分。

參考資料:

如果您的答案是從其他地方引用,請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