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拿到后,再辦理稅務登記,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稅務機關備案的 分公司與公司在同一行政區(qū)的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xù)
提供的資料 1、 總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2、 總公司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3、
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4、 總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四份 5、
總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決定和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原件(需蓋公章及全體股東簽名); 6、
總公司的驗資報告4份(需加蓋公章)和章程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7、 總公司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8、
分公司負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及簡歷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