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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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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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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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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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6〕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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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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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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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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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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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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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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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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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創(chuàng)新稅收服務(wù)和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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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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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4〕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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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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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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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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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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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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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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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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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跨地區(qū)經(jīng)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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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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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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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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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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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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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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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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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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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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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yè)所得稅預(yù)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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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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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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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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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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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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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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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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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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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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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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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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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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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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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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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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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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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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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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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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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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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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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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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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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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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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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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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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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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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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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關(guān)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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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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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fā)〔201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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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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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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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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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第1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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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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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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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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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印發(fā)〈跨省市總分機構(gòu)企業(yè)所得稅分配及預(yù)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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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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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預(yù)〔201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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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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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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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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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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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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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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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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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jīng)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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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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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2 年第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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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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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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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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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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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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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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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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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跨地區(qū)經(jīng)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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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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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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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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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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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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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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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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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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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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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3 項企業(yè)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xù)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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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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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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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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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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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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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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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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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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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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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關(guān)于居民企業(yè)所得稅預(yù)繳申報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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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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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公告2018年第 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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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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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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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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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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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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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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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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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sh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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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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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6 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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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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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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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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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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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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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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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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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居民企業(yè)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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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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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4 年第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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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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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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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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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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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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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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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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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股權(quán)激勵和技術(shù)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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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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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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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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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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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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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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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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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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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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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完善股權(quán)激勵和技術(shù)入股有關(guān)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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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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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 [2016]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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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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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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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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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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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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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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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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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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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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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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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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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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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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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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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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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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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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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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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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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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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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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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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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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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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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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yù)繳。 企業(yè)應(yīng)當(dāng)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wù)機關(guān)報送預(yù)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yù)繳稅款。 企業(yè)應(yīng)當(dāng)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nèi),向稅務(wù)機關(guān)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jié)清應(yīng)繳應(yīng)退稅款。 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yīng)當(dāng)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wù)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guān)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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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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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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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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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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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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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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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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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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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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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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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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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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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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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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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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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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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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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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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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