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國家發(fā)改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2018年修訂)。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9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提交的公司章程應與審批部門批準的相一致。
5).《外商投資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锻馍掏顿Y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與擬設立公司申請的相關事項吻合。
6).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guī)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7).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產生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9).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10).創(chuàng)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僅適用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外商投資的公司。(2017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12).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3).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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