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冊亨縣人民政府政務中心,為縣級財政撥款的正科級事業(yè)單位,隸屬于冊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大廳位于冊亨縣納福廣場對面,大廳共5層,總面積為5200平方米,根據《貴州省實體政務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和《貴...
機構信息
地區(qū): 冊亨縣
分類: 政府機構 > 政務中心
網址: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電話: 0859-2251775 0859-4212796 投訴電話:0859-2251776 0859-4212830
地址: 冊亨縣納福新區(qū)納福廣場對面( 乘車線為1路、3路公交車到納福廣場站下車)
詳細介紹

   冊亨縣人民政府政務中心,為縣級財政撥款的正科級事業(yè)單位,隸屬于冊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大廳位于冊亨縣納福廣場對面,大廳共5層,總面積為5200平方米,根據《貴州省實體政務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和《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與服務標準》要求,名為“冊亨縣人民政府政務大廳”。政務大廳總編制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5名。另設有紀委監(jiān)察室主任1名,公益性崗位4人。大廳進駐事項大項393項。其中,行政許可92項、行政處罰93項、行政強制23項、行政征收23項、行政給付1項、行政檢查9項、行政確認11項、行政獎勵2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行政權力 97項、公共服務40項;常駐制窗口單位(部門)16個,聯絡制窗口單位(部門)16個,分廳窗口單位(部門)2個(縣公積金中心、縣公安交警大隊)。大廳設有窗口服務區(qū)、等候區(qū)、投訴受理區(qū)、自動服務區(qū)、休息區(qū)、咨詢臺、民生查詢臺、閱讀區(qū)、更衣室等各種便民服務設施。

    主要職能:按照“廉潔勤政、公證透明、服務規(guī)范、務實高效”的原則,為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提供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和服務;負責研究和制定管理辦法,報縣政府和有關單位審定,并負責組織實施;匯同縣監(jiān)察局對各部門行政效能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大廳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按照《政務公開條例》,組織開展全縣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和管理12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政務大廳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中心部門領導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設主任4名。另派駐政務中心監(jiān)察室主任1名。

    中心宗旨、業(yè)務范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情況為:

    一、宗旨:為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和民意調查工作提供服務。

    二、業(yè)務范圍:

    (一)代表本級政府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政府組成部門和職能機構的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綜合服務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二)按照“便民、規(guī)范、高效、廉潔”的原則,組織和協調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類行政審批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辦理和服務。

    (三)研究制定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業(yè)務運行和人員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進駐部門提供規(guī)范、高效、優(yōu)質的政務服務;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工作窗口及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協調和考核。

    (四)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事項審批的協調、監(jiān)督和管理,定期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對縣級具有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和考核。

    (五)負責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業(yè)務指導和工作考核,指導、協調部門政務服務中心和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工作,推進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六)受理縣直有關部門進入或退出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相關事宜,并提出初審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配合縣政務服務監(jiān)察室對各部門的行政效能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投訴舉報。

    (七)在縣政務公開暨政務服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和各鄉(xiāng)(鎮(zhèn))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

    (八)負責委托代理部門的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及業(yè)務指導;協調窗口委托代理部門承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服務工作;負責聯合審批手續(xù)代辦理工作;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的委托代理、代辦服務工作。

    (九)負責聽取人民群眾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向投資者介紹本縣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的優(yōu)惠政策,接受商家企業(yè)的訴求和反映,收集梳理項目投資、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受理的意見建議、問題反映、舉報投訴等進行解答、收集、整理、轉辦和跟蹤落實。

    (十)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管理、維護、應用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收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和問題,受理涉法涉訴的舉報投訴;對受理的問題反映、舉報投訴等進行解答、收集、整理、轉辦和跟蹤落實;指導、督促各鄉(xiāng)(鎮(zhèn))實施“民意調查工作法”。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政務公開暨政務服務領導小組、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意調查中心)內設4個股級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單位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秘、會務、督辦、機要、信息、檔案、統(tǒng)計、宣傳、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業(yè)務服務和委托代理辦公室

負責對納入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及便民服務事項的業(yè)務咨詢、協調和跟蹤;負責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大廳各窗口之間的業(yè)務協調工作;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及便民服務事項進行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組織并聯審批、開辟綠色通道、推進網上審批等提速增效工作的協調;指導、協調部門政務服務中心和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并負責對對其業(yè)務進行考核。

負責委托代理部門的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及業(yè)務指導;協調窗口委托代理部門承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服務工作;負責聯合審批手續(xù)代辦理工作;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的委托代理、代辦服務工作。

    (三)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務公開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考核考評縣直各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政務公開暨政府信息公開;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及輪換管理;受理縣直有關部門進入或退出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相關事宜,并提出初審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的行政審批和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受理并協助縣政務服務監(jiān)察室對行政審批窗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審批制度與規(guī)定的舉報和投訴;負責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接辦件及聯合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便民服務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系統(tǒng)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杜絕超時辦結或不辦理現象,管理視頻監(jiān)控。

    (四)民意調查和信息辦公室

負責聽取人民群眾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向投資者介紹本縣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的優(yōu)惠政策,接受商家企業(yè)的訴求和反映,收集梳理項目投資、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受理的意見建議、問題反映、舉報投訴等進行解答、收集、整理、轉辦和跟蹤落實。

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系統(tǒng)平臺的建設、管理、維護、應用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收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和問題,受理涉法涉訴的舉報投訴;對受理的問題反映、舉報投訴等進行解答、收集、整理、轉辦和跟蹤落實;負責政務信息數據的統(tǒng)計分析和匯總上報;指導、督促各鄉(xiāng)(鎮(zhèn))實施“民意調查工作法”。

    四、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意調查中心)核定事業(yè)編制8名,其中,管理人員7名、工勤人員1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

領導職數:部門領導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設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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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政務服務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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