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21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清算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元(列至角分)
類別 |
行次 |
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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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
1 |
資產(chǎn)處置損益(填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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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清償損益(填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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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算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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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算稅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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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所得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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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1+2-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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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免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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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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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免稅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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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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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應納稅所得額(6-7-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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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所得稅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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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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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應納所得稅額(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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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退)所得稅額計算 |
14 |
減(免)企業(yè)所得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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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境外應補所得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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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境內(nèi)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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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以前納稅年度應補(退)所得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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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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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蓋章:
清算組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字: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報中介機構(gòu)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字及執(zhí)業(yè)證件號碼:
代理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稅務機關(guān) 受理專用章:
受理人簽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表單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按稅收規(guī)定進行清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居民企業(yè)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申報。
二、填報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guān)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填報。
三、有關(guān)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頭項目
1.“清算期間”:填報納稅人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營終止之日至辦理完畢清算事務之日止的期間。
2.“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機關(guān)統(tǒng)一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3.“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guān)統(tǒng)一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二)行次說明
1.第1行“資產(chǎn)處置損益”:填報納稅人全部資產(chǎn)按可變現(xiàn)價值或交易價格扣除其計稅基礎后確認的資產(chǎn)處置所得或損失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一《資產(chǎn)處置損益明細表》計算填報。
2.第2行“負債清償損益”:填報納稅人全部負債按計稅基礎減除其清償金額后確認的負債清償所得或損失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計算填報。
3.第3行“清算費用”:填報納稅人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與清算業(yè)務有關(guān)的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組成人員的報酬,清算財產(chǎn)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的評估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以及為維護債權(quán)人和股東的合法權(quán)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4.第4行“清算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除企業(yè)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報納稅人清算過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發(fā)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號(負數(shù))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報納稅人全部資產(chǎn)按可變現(xiàn)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其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guān)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
7.第7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清算過程中取得的按稅收規(guī)定免稅收入。
8.第8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清算過程中取得的按稅收規(guī)定不征稅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稅所得”:填報納稅人清算過程中取得的按稅收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10.第10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guī)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納稅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11.第11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順序計算結(jié)果為負數(shù),本行金額填零。
12.第12行“稅率”:填報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25%。
13.第13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減(免)企業(yè)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企業(yè)所得稅額。
15.第15行“境外應補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guī)定在清算期間發(fā)生的境外所得應在境內(nèi)補繳的企業(yè)所得稅額。
16.第16行“境內(nèi)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納稅年度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因以前納稅年度損益調(diào)整、匯算清繳多繳、欠稅等在清算期間應補(退)企業(yè)所得稅額。其中,應退企業(yè)所得稅額以“-”號(負數(shù))填列。
18.第18行“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金額=本表第16+17行。
四、表內(nèi)及表間關(guān)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資產(chǎn)處置損益(4)”列的總計數(shù)。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負債清償損益(4)”列的總計數(shù)。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