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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非居民企業(yè)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企業(yè)所得稅扣繳義務通知書
稅扣〔 〕號
公司(個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對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nèi)取得工程作業(yè)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guān)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guī)定,我局現(xiàn)指定你方作為下表中工程作業(yè)和勞務項目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在向表中所列非居民企業(yè)支付工程價款或勞務費時,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具體扣繳事項如下: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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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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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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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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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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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
□ 據(jù)實征收 □ 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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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依據(jù) |
□ 收入總額 (核定利潤率 ) □ 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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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項目 |
營業(yè)稅/分包支出、代扣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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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率 |
□ 2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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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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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方式 |
在支付工程價款或勞務費時,按次扣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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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期限 |
扣繳后7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繳納 |
稅務機關(guān)(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