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疫情減免性質維護及申報流程
(適用本稅種同時享受其他減免稅的情況)
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疫情減免性質維護在電子稅務局中“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模塊進行操作,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疫情減免性質維護
1.登錄遼寧省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
2. 再點擊左側【稅源信息報告】選擇進入“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模塊,并帶出企業(yè)土地信息。
3.點擊土地信息中的“應稅明細”按鈕,進入應稅明細信息維護頁面
4.在應稅明細信息維護頁面中,點擊“變更”按鈕。
溫馨提示:變更日期要填選2020年1月
5.點擊“增行”按鈕會彈出提示框,提示沒有剩余應稅土地面積可進行減免見圖⑴。這時如果想要享受減免,需要調整占用土地面積,例如之前占用土地面積為4801平米(一級地段),每月減免稅金額6001.88元,因享受減免幅度50%則土地面積應修改為2400.5平米,然后將占用土地面積改為2400.5平米,并將現有的減免性質代碼刪除點擊保存按鈕,見圖⑵、圖⑶。(假如該土地享受的是稅額減免,減免金額為1000元,則土地面積應修改為:原占用土地面積-稅額式減免的減免金額*12/土地單位稅額標準 ,即4801-1000*12/30=4401)
圖⑴
圖⑵
圖⑶
6.在減免性質代碼中點擊下拉列表,選擇【0010011607】減免代碼(也可以在選擇減免性質代碼時輸入‘疫情’關鍵字快速查找減免性質),然后在彈出的提示頁面里點擊確定按鈕。
溫馨提示:選擇其他減免性質時也可以通過關鍵字模糊定位到減免性質。
7.疫情減免時間為2020年2月到4月,減免稅土地面積及金額會自動帶出。
溫馨提示:疫情減免期限為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超過此申報期間無法享受此減免,所以當納稅人在疫情減免期滿之后,需要將稅源信息重新恢復到修改前狀態(tài)(之前的占用土地面積與之前的減免信息)。
二、房產稅疫情減免性質維護
1.登錄遼寧省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
2. 再點擊左側【稅源信息報告】選擇進入“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模塊,可查看到房產信息。
溫馨提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采集進入后默認帶出的是土地信息。需向下拉動滾動條才能看到房產信息。
3.點擊房屋信息中的“應稅明細”按鈕,進入房屋信息頁面
4.在應稅明細信息維護頁面中,點擊‘變更’按鈕
溫馨提示:變更日期要填寫2020年1月31日
5.享受減免需要調整房產原值,例如之前房產原值為100000元,每月減免稅金額35元,因享受減免幅度50%則房產原值應修改為50000元,然后將房產原值改為50000元見圖⑴,并將現有的減免性質代碼刪除見圖⑵,點擊保存按鈕。(假如該房源享受的是稅額減免,減免金額為7元,則房產原值應修改為:原房產原值-稅額式減免的減免金額*12/0.012/計稅比例,即100000-7*12/0.012/0.7=90000;假如該房產按租金收入享受的是稅額減免,當減免金額為12元申報租金收入為10000時,則申報租金收入應修改為:原申報租金收入-稅額式減免的減免金額/房產稅從租稅率/12*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即10000-12/0.12/12*12=9900)
圖⑴
圖⑵
溫馨提示:變更日期要填寫2020年1月31日
6.再次選擇變更,點擊增行按鈕在減免性質代碼中點擊下拉列表,選擇【0008011607】減免代碼(也可以在選擇減免性質代碼時輸入‘疫情’關鍵字快速查找減免性質)(此步驟可以單獨操作,也可以與4同時進行)
7.在彈出的提示框中點擊確定按鈕,疫情減免時間為2020年2月到4月,減免稅房產原值需要手動填寫,月減免稅金額會自動帶出,然后點擊確定
溫馨提示:疫情減免期限為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超過此申報期間無法享受此減免,所以,納稅人在疫情減免期滿之后需要將稅源信息重新恢復到修改前狀態(tài)(之前的房產原值或者租金收入與之前的減免信息)。
三、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申報
1.登錄遼寧省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
2. 再點擊左側【其他申報】選擇進入“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申報”模塊。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及減免稅額如下圖
4.房產稅申報及減免稅額如下圖:
5.往期申報欄次中要仔細核實減免稅額,建議如果存在往期申報數據時,先在申報界面中選擇往期申報的屬期進行申報,不建議直接申報最后一個屬期。例如申報2020年一季度時發(fā)現往期的2019年三、四季度還需要申報,此時建議先單獨申報2019年三季度,再申報2019年四季度,最后申報2020年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