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林業(yè)系統(tǒng)相關用地免土地稅 | ||||||||
申請條件 | 對林區(qū)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林業(yè)系統(tǒng)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qū),可比照公園免征土地使用稅。除上述列舉免稅的土地外,對林業(yè)系統(tǒng)的其他生產用地及辦公、生活區(qū)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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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文件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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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證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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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國家稅務局關于林業(yè)系統(tǒng)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1〕140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