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社保費自行申報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社保費自行申報操作指南

56392019-12-19 09:51  95商服網(wǎng)
SX000276 社保費自行申報
場景名稱: 暫無其他場景可以選擇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社保費。

【設(shè)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關(guān)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guān)全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三條第二款
條款內(nèi)容 社會保險費當月申報當月繳納,按月計征。
2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文件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制定機關(guān)全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款號 第六十條
條款內(nèi)容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GDFJ010《社會保險費綜合繳費申報表 必報
原件

【表證單書】

1.GDFJ010《社會保險費綜合繳費申報表》(填寫樣例).docx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guān)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社保費自行申報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guān)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lǐng)取。

3.用人單位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相關(guān)標簽
相關(guān)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