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社保繳費登記注銷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社保繳費登記注銷操作指南

115332019-12-15 21:58  95商服網(wǎng)
SX000251 社保繳費登記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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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社保繳費登記前,應繳清社會保險費及滯納金,辦理減員手續(xù)及辦結(jié)其他未結(jié)事項。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三條第二款
條款內(nèi)容 稅務機關負責受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shù)調(diào)整、增減變動和基本信息變更申報,包括參保單位因撤銷、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變更或注銷申報,并將申報信息傳遞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依據(jù)稅務機關傳遞的明細信息進行登記。
2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文件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制定機關全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款號 第五十七條
條款內(nèi)容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GDFJ004《注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 必報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2.GDFJ004《注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填寫樣例).doc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nèi)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社保繳費登記注銷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社保繳費登記前,應繳清社會保險費及滯納金,辦理減員手續(xù)及辦結(jié)其他未結(jié)事項。
2.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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