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51 社保繳費登記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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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社保繳費登記前,應繳清社會保險費及滯納金,辦理減員手續(xù)及辦結(jié)其他未結(jié)事項。
【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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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shù) | |
1 | GDFJ004《注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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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表證單書】
2.GDFJ004《注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填寫樣例).doc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nèi)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社保繳費登記前,應繳清社會保險費及滯納金,辦理減員手續(xù)及辦結(jié)其他未結(jié)事項。
2.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2.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