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實行分期預繳、按期匯算結算的納稅人,在清算過程中形成的多繳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抵稅費。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范圍主要包括:
1.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yè)稅政策規(guī)定差額征收營業(yè)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本地區(qū)試點實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本地區(qū)試點實施之日后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yè)稅。
2.土地增值稅清算原因導致多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退稅。
3.對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稅稅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稅款小于預繳稅款,導致發(fā)生多繳稅款。
4.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nèi)恢復所占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設立依據(jù)】
1
|
文件名稱
|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財稅〔2016〕36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2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文件字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3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三批取消進戶執(zhí)法項目清單的公告》
|
文件字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1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4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
|
文件字號
|
公告2014年第10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5
|
文件名稱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納稅人多繳稅款及應付利息辦理退庫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財稅〔2001〕502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6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函〔2010〕23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7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納稅人多繳稅款退付利息的范圍及退庫程序的批復》
|
文件字號
|
國稅函〔2002〕566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8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執(zhí)行稅款退庫辦理制度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函〔2011〕19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9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fā)〔2010〕40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第十條
|
|
10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fā)〔2010〕8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11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化辦理退稅(費)流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粵稅函〔2019〕204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12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化辦理退稅(費)流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fā)〔2002〕150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13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guī)程實施辦法>的公告》
|
文件字號
|
廣東省稅務局2018 第6號公告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14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于跨省合資鐵路企業(yè)跨地區(qū)稅收分享入庫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fā)〔2012〕116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第二條
|
條款內(nèi)容
|
|
|
15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fā)〔2009〕79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第四條
|
條款內(nèi)容
|
|
|
16
|
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fā)〔2002〕150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全文
|
條款內(nèi)容
|
|
|
17
|
文件名稱
|
《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guī)程》
|
文件字號
|
國家稅務總局令2014年第31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
條款號
|
第三章
|
條款內(nèi)容
|
|
|
18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文件字號
|
201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務院
|
條款號
|
第一百三十條
|
條款內(nèi)容
|
|
|
19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
文件字號
|
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條款號
|
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
條款內(nèi)容
|
第五十四條 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 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jīng)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yè)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
20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
文件字號
|
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國務院
|
條款號
|
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
條款內(nèi)容
|
|
|
21
|
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字號
|
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
制定機關全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條款號
|
第五十一條
|
條款內(nèi)容
|
|
|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shù)
|
1
|
A07112《退(抵)稅申請表》
|
必報
|
|
1 份
|
2
|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nèi)容的資料
|
√
|
|
1 份
|
3
|
房地產(chǎn)企業(yè)是否存在后續(xù)開發(fā)項目的說明
|
因土地增值稅清算原因導致多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退稅
|
|
1 份
|
4
|
房地產(chǎn)項目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項目銷售收入總額、項目年度銷售收入額、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和已經(jīng)稅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稅、各年度的適用稅率的書面說明
|
因土地增值稅清算原因導致多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退稅
|
|
1 份
|
5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完稅(繳款)憑證
|
對于稅務機關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報送復印件
|
|
1 份
|
6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完稅(繳款)憑證
|
對于稅務機關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報送復印件
|
|
1 份
|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30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