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流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流程說明

42952019-11-25 21:46  95商服網(wǎng)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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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guān)備案。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號 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制定機關(guān)全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款號 第二十條
條款內(nèi)容 第二十條?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guān)備案。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A01038《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必報
原件
2 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必報
原件
3 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復印件 使用計算機記賬的,對于稅務機關(guān)能夠獲取相關(guān)信息的可取消報送復印件
復印件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guān)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guān)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lǐng)取。
3.稅務機關(guān)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guān)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nèi)一并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業(yè)務。
7.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在向稅務機關(guān)辦理首次涉稅事宜時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guān)備案。
8.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應當按照中國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向稅務機關(guān)辦理首次涉稅事宜時將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guān)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guān)備案。
9.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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