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信息變更操作流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信息變更操作流程說明

31792019-11-20 21:51  95商服網

【事項名稱】

1.1.4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信息變更
場景名稱: 暫無其他場景可以選擇

【申請條件】

      已辦理 “兩證整合”的納稅人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變更信息。

【設立依據(jù)】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A01011《變更稅務登記表》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信息變更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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