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納稅定額核準
業(yè)務概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7條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guī)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本模塊提供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操作說明
一、納稅人登錄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后,通過【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變更納稅定額核準】路徑進入。
二、點擊[新增信息]按鈕,若提示“無核定信息,不予辦理變更定額” ,則表示納稅人不存在未到期的定額核定信息,不能辦理變更納稅定額核準,無提示信息則進入“新增變更納稅定額核準”頁面。
三、填寫完成后,可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確認信息頁面。 如果發(fā)現(xiàn)信息有誤,可點擊[上一步]按鈕,返回填表頁面,對信息進行修正;如果確認信息無誤,但暫時不準備提交稅務機關,可以點擊[保存]按鈕,先保存所填寫內容,狀態(tài)為“未提交”;如果確認信息無誤,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變更納稅定額核準申請?zhí)峤坏蕉悇諜C關,提交成功后彈出提示 “提交成功,您的申請事項已經接收!請您及時查看稅務機關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