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核準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操作說明
一、納稅人登錄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后,通過【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延期申報核準】路徑進入。
二、點擊[新增信息]彈出“延期申報核準須知”,點擊[同意]后方可繼續(xù),納稅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申請延期申報稅種”進行勾選,納稅人在申請材料中點擊[瀏覽]添加附件,其中“確有困難不能正常申報的情況說明”與“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是必錄項。
三、點擊[上一步]返回“延期申報核準信息”頁面,可對申請事項進行修改,點擊[下一步]可以對申請事項進行保存或者提交,點擊[保存]該申請事項保存為草稿,納稅人可以對其進行修改或者刪除,點擊[提交]提示“提交成功,您的申請事項已經(jīng)接收!請在3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辦稅大廳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否則系統(tǒng)將自動退回此申請事項。”
四、納稅人可在“延期申報核準”頁面查詢處理結果,處理結果為“未提交”、“已退回”的可以進行修改、刪除操作,處理結果為“待受理”的可以進行撤銷操作。
注意事項:
- 納稅人對填寫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3. 填寫延期申報核準表時只對勾選的稅種申請延期申報,請參照【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模塊中稅種核定信息核對需要申請 延期申報的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