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作廢(自然人)
業(yè)務概述
本模塊適用于被投資單位對投資者,年所得12萬代理申報單位對自然人,已經申報未繳納稅款的個人所得稅申報進行作廢。
操作說明
一、單位納稅人登錄成功后,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首頁點擊【我要辦稅】圖標進入界面,點擊【申報輔助功能】圖標下拉選擇【申報作廢(自然人)】進入“申報作廢”頁面。
二、點擊[姓名]按鈕選擇自然人信息,選擇申報日期起止,點擊[查詢]后系統(tǒng)自動帶出該時間段內已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選定需要作廢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再點擊[作廢],提示“作廢成功”即可。
注意事項
1.本模塊只能對已申報未繳款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作廢。
2.年所得12萬代理申報單位對自然人代理的年所得12萬自行申報作廢時,查詢方式需選擇“手工輸入(此項適合于個稅12萬操作)”,再輸入自然人相關信息進行查詢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