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以下簡稱海南州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確保海南州稅務局成立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就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機構信息
地區(qū): 共和縣
分類: 政府機構 > 稅務局
網址: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 自動語音:7天×24小時; 人工服務: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電話: 0974——8512875 納稅服務投訴電話:?0974——8515510 第一分局咨詢電話:?0974——8510033 第二分局(車購稅)咨詢電話:?0974——8523765 干部違紀舉報電話:?0974——8512759
地址: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zhèn)貴南東路28-14號
詳細介紹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以下簡稱海南州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確保海南州稅務局成立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就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南州稅務局地址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zhèn)貴南東路28-14號。海南州稅務局羊曲路辦公區(qū)地址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zhèn)羊曲路10號。


二、海南州稅務局門戶網站地址為http://www.qh-n-tax.gov.cn;海南州網上稅務局地址為http://wsbs.qhnsr.gov.cn。


三、海南州稅務局掛牌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行政、業(yè)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原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海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稅務局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四、原海南藏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海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權利義務由海南州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相關事項由海南州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zhí)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xù)有效。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五、納稅人、繳費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yè)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qū)分國稅、地稅業(yè)務,實現涉稅業(yè)務“一鍵咨詢”。


六、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按原規(guī)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guī)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稅務局機構職能(以下簡稱“海南州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和州委、州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qū)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和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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