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徐匯區(qū) |
分類: | 辦事大廳 > 企業(yè)辦事 |
所屬行業(yè): | 工商 |
辦理機構:
上海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場規(guī)范監(jiān)督管理科(處)、機場分局市場監(jiān)管科。
申辦資格:
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辦理登記。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程序:
1.申請人通過“全國市場監(jiān)管動產抵押登記業(yè)務系統”(http://dcdy.gsxt.gov.cn)在線提交申請的,經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以直接下載打印登記書。
2.申請人去登記機關現場辦理的,登記機關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當場辦理。
提交材料目錄:
1.動產抵押設立登記,當事人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申請書》;
(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當事人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申請書》;
(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當事人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注銷申請書》;
(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發(fā)布);《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88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市場監(jiān)管動產抵押登記業(yè)務系統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市監(jiān)市[2018]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