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國30個省市戶籍人員可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安徽、山西、四川、遼寧、吉林、甘肅、湖南、浙江、重慶、貴州、云南、寧夏、青海、廣西、西藏、新疆、內蒙古。
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中任一證明證件。換領證件的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申請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公安機關自申領人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20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辦理材料和流程: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照片
3、現(xiàn)場采集指紋信息
4、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托親屬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托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況并簽名)。
北京市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流程說明;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紙質版。申領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現(xiàn)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帶領其現(xiàn)場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辦理地點: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qū)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的戶籍接待室。 辦理時間: 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qū)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tǒng)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現(xiàn)場領取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現(xiàn)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qū)十個工作日、郊區(qū)十二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xiàn)場領取。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費用: 免費。 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區(qū)10個工作日,郊區(qū)12個工作日發(fā)放證件。
如題,北京市可以代辦哪些省份的身份證?在哪里辦理?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國30個省市戶籍人員可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安徽、山西、四川、遼寧、吉林、甘肅、湖南、浙江、重慶、貴州、云南、寧夏、青海、廣西、西藏、新疆、內蒙古。 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中任一證明證件。換領證件的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申請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公安機關自申領人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20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