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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負責教育、衛(wèi)生健康、醫(yī)療保障、婦女兒童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衛(wèi)生健康局、市醫(yī)保局、市殘聯(lián)、市婦兒工委。聯(lián)系在莞高校、市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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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黎軍,女,漢族,1970年7月生,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民革黨員?,F(xiàn)任廣東省政協(xié)常委,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民革中央常委。
1988.09—1992.07,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行政法專業(yè)學習;
1992.07—2001.04,中南政法學院教師(其間:1994.09—1997.07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憲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學習;1997.09—2000.07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1.04—2006.09,深圳大學法學院教師、副教授(2002.12)(其間:2002.09—2005.10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在職博士后研究);
2006.09—2008.11,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2006.12);
2008.11—2009.08,深圳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2009.08—2012.11,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副主任;
2012.11—2013.12,深圳大學副校長;
2013.12—2015.02,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2014.11);
2015.02—2015.06,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掛任重慶市渝北區(qū)副區(qū)長;
2015.06—2016.02,深圳市政協(xié)副主席,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掛任重慶市渝北區(qū)副區(qū)長;
2016.02—2018.09,深圳市政協(xié)副主席,深圳大學副校長,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常委、深圳市委會主委;
2018.09—2018.10,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人選,深圳大學副校長,深圳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深圳市委會主委;
2018.10—,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廳級),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民革十四屆中央社會和法治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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