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同(1930年6月-2013年6月2日),漢族,四川安岳人,1949年12月入黨,1948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xué)中文系肄業(yè),北京市原市長、原國務(wù)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北京市委原書記 。
陳希同于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醫(yī),因患癌癥,于2013年6月2日病亡 。
履歷
陳希同,1930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安岳縣。1948年,考入北京大學(xué)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
194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北京市西單區(qū)街道工作組組員,市公安局內(nèi)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長,內(nèi)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秘書。
1953年后,在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工作,任劉仁同志秘書,北京第一機床廠車間黨支部副書記。
1963年后,任北京市昌平縣委農(nóng)工部副部長、縣委副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下放勞動。
1971年后,任北京市昌平縣十三陵公社(農(nóng)場)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
1973年后,任北京市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
1979年,任北京市副市長。
1981年,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常務(wù))、副市長。
1983年后,任北京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
1988年起,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國務(wù)委員。
1992年10月,在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上當(dāng)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同年12月當(dāng)選為中共北京市委書記 。
1995年4月27日,引咎辭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常委、委員的職務(wù) 。
1995年7月4日,鑒于在調(diào)查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些重大問題涉及陳希同同志,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央紀(jì)委對陳希同的問題進行審查。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中紀(jì)委《關(guān)于陳希同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wù) 。
1995年9月29日,罷免陳希同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wù) 。
1997年8月29日,中央紀(jì)委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鑒于陳希同的有些問題已觸犯刑律,檢察機關(guān)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
1998年2月27日,最高檢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
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陳希同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醫(yī) 。
2013年6月2日,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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