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務分類
A03039《出口貨物勞務放棄免稅權聲明表》
出口貨物勞務放棄免稅權聲明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納稅人識別號
企業(yè)海關代碼
納稅人名稱:
申請放棄出口免稅權原因 |
|
出口已免稅額 |
|
|
|||
企業(yè)內銷原已享受優(yōu)惠項目 |
項目 |
已減免金額 |
已減免稅額 |
|
|
|
|
|
|
|
|
|
|
|
|
申請放棄出口免稅權聲明 |
本納稅人自愿申請放棄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免稅權。本納稅人已了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文件關于放棄增值稅免稅權的有關規(guī)定。
法人代表(簽字) 納稅人(公章)
|
經辦人: 填寫日期:
【表單說明】
重要提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7]127號等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