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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歸口省委統一戰(zhàn)線工作部領導。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全省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各級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或民族宗教局是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機構。
1949年至1953年,河南省的民族事務由省民政廳管理。
1953年4月30日,河南省成立了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籌備辦事處。1954年,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221次會議批準,成立了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河南省民委。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4人,委員14人。機構內設辦公室、一科和二科。1957年改設政法科、文教科、財經科;1958年設辦公室、政法科和財經科。為加強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河南省部分專區(qū)和市也設立了民族事務管理機構。
1951年8月,經河南省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了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宗教事務處。
1960年9月,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與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宗教事務處合并,對外仍保留“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宗教事務處”名稱。兩塊牌子,一套機構,行文統一用“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名稱。
1965年8月,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僑務處移并入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對外掛三塊牌子。對內行文統一用“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民族處、宗教處和僑務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后,成立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革命領導小組,原機構不起作用。1967年底,省民委機構撤銷,大部分工作人員下放到農村。
1973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統戰(zhàn)部恢復,內設民族處和宗教處負責全省的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1979年3月,經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恢復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其時有行政干部4名,與省委統戰(zhàn)部合署辦公。該屆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35人,包括7個民族,分別來自10個地區(qū)、省轄市和省直13個單位,其中有行政干部、工程師、科教人員、教師、演員、民族宗教屆上層人士。
1979年7月20日,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正式恢復,內設辦公室、民族處、宗教處,編制27人。
1979年11月,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作為省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政府序列。在業(yè)務上接受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的指導。
1980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將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分為“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形成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1986年8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將“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改為“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為正廳級單位。
2018年11月,設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在省委統戰(zhàn)部統一領導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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