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務分類
根據縣編委(關于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的通知》(涇編〔2013〕21號)、《關于政務公開職責劃轉的通知》(涇編〔2016〕30號)、《關于縣公共資源監(jiān)管機構設置的通知》(涇編〔2017〕18號)、《關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的通知》(涇編〔2017〕55號)規(guī)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涇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涇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對進入涇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派駐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二)組織各窗口辦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領各類證、照業(yè)務,審批、核發(fā)各類批準文件及相關事項的咨詢。
(三)負責協(xié)調進入涇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和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變更,并對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xié)調、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負責對聯(lián)辦件組織協(xié)調落實。
(四)協(xié)助監(jiān)察機關查處群眾對涇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和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對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管理。
(六)負責對下級服務中心和經本級政府同意設立的部門辦事大廳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七)負責擬定縣政府出臺的公共資源交易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并監(jiān)督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對各行業(y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或處理。
(八)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xié)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十)負責向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報告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十一)指導和協(xié)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內設機構:
涇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涇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設綜合辦公室、督察室、招投標管理室3個內設機構。
咨詢電話:0563-5101078
辦公地址:宣城市涇縣涇川鎮(zhèn)謝園西路5號(原涇縣國家稅務局辦公場所)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咨詢電話:0563-5101002
辦公地址:涇縣桃花潭東路政務服務中心副樓二樓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夏秋季(5月-9月)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詢電話:0563-5102614
辦公地址:宣城市涇縣謝園西路1號涇縣政府行政大樓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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