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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景洪市國家稅務局、景洪市地方稅務局合并為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并于2018年7月20日掛牌,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原景洪市國家稅務局、景洪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掛牌后,原景洪市國家稅務局、景洪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zhí)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景洪市國家稅務局、景洪市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guī)定發(fā)布施行前,暫按原規(guī)定辦理。行政相對人等對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四、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tǒng)可統(tǒng)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yè)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qū)分國稅、地稅業(yè)務,實現(xiàn)涉稅業(yè)務“一鍵咨詢”。
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guī)定需要向原景洪市國家稅務局、景洪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guī)定需要在原景洪市國家稅務局、景洪市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六、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xù)使用。
七、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辦公地址設在景洪市易武路12號,同時設勐泐大道辦公區(qū),地址為景洪市勐泐大道86號。
景洪市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公時間地址及納稅服務電話,景洪市稅務局政務中心辦稅服務廳地址:景洪市曼弄楓國際會展中心電話:0691-2564890辦公時間:上午8點-12點;下午15點-20點主要職責:全職能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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