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是海關總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 思路建設并投入使用的,為社會公眾、進出口企業(yè)、知識產權權利人等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相 關事宜提供網上服務的在線平臺,其功能包括在線查詢備案信息、提交備案申請和進行備案信息 自我管理等。
請問,繳納的備案費金額不是800的整數倍,怎么辦?
根據發(fā)改委和海關總署財務的有關規(guī)定,用戶繳納備案費必須是800元的倍數,在系統中對用戶繳納金額進行了限制,即必須錄入800元的倍數。如果用戶因為不知道或者疏忽繳納了非800倍數的備案費,請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再繳納一次備案費,將費用補全為800元的倍數; (二)在系統中錄入兩次繳納金額的總和 (三)將兩次匯款憑證拍成一張圖片,并在系統的繳費憑證中上傳。 (四)如果用戶希望退還多交的備案費,請參照用戶退費辦理。
請問,已繳備案費,但保護系統賬戶余額顯示未到賬,怎么辦?
已繳備案費,但保護系統賬戶余額顯示未到賬,怎么辦? 2014年02月28日 14:58 目前核實備案費是否到賬的工作由海關總署財務人員根據銀行出具的流水單人工進行核對,部分匯款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總署無法核對的情況,導致未能及時確定備案費的到賬情況。導致出現這情況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現金匯款,沒有在匯款的備注欄中注明系統賬戶名稱,且匯款人與系統賬戶名稱不一致;二是部分數據因為跨行匯款的原因,在銀行打印的流水單中出現信息丟失導致無法核對;三是部分匯款因申請人填寫的信息與真實的匯款信息有出入,導致無法核對;四是部分匯款被銀行退回。 不管基于何種情況,用戶先查詢銀行賬戶流水,確認實際回款金額后,聯系海關總署財務進行處理。聯系方式:010-65194304 紀女士。
請問,備案申請人是否可以對備案費收據抬頭提出特別要求?
通常情況下,海關財務人員以備案費匯款人為抬頭開具收據,但如果申請人要求開具的發(fā)票抬頭與匯款人不一致時,應當在填寫備案費匯款表時注明,在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情況下,海關總署可以出具抬頭與匯款人不一致的備案費專用發(fā)票。
請問,通過銀行繳納備案費被銀行退回,核對賬號,未發(fā)現問題。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應當是申請人填寫銀行帳號不齊全或者賬戶名稱出現錯別字。最近發(fā)現許多通過網上銀行向海關總署繳納備案費備案費的匯款被銀行退回。我們已就此問題向銀行進行咨詢,銀行答復稱:通過網上銀行匯款時,除填寫常用的銀行賬號外,部分銀行還需要在前面添加網點帳號。例如:海關總署知識產權備案費銀行帳戶是09014407044,網點帳號是02000007。如果您今后無論是否通過網上銀行匯款,都能夠填寫以下完整的帳號信息,就不會再出現匯款被銀行退回的問題了: 帳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帳號:0200000709014407044 開戶行: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請問,如何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備案費?
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因駁回后決定不再申請或者多繳納了備案費用,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退回備案費。辦理時需要填寫退費申請書(在保護系統的文書下載中下載使用),并提供海關總署出具的發(fā)票原件,以上材料郵寄到海關總署即可辦理,郵寄時,請在快遞上注明“備案費申請退費”。 海關總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郵編:100730海關總署財務司機關財務處,無須填寫收件人姓名和電話,屆時將由海關總署收發(fā)室統一簽收。 因海關知識產權備案費經由國庫收支,故辦理周期較長,請耐心等候。
請問,哪些人可以成為海關知識產權保護聯系人?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聯系人,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中指定的負責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事項的人員。聯系人不僅負責同海關總署聯系辦理知識產權備案事項,而且還要擔當在備案之后與口岸海關就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聯系配合的工作。由于口岸海關判斷侵權嫌疑貨物的時間有限,能否及時得到備案聯系人的協助,對海關執(zhí)法來說是至關重要,對于權利人維權而言也是至關重要的。 目前海關總署對聯系人沒有資格限制,聯系人可以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本人或者本單位的人員,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所在單位的人員。盡管如此,從便于與海關配合以及有效履行法律責任角度考慮,備案聯系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在境內。聯系人應當是境內組織或者自然人。這里“境內”是指我國大陸地區(qū); (二)同時承擔辦理備案和與口岸海關聯系配合的職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作用之一是為了建立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海關之間的聯系,如果備案代理人不負責備案后的聯系配合工作,海關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就不能及時通知權利人; (三)聯系人不能過多。目前海關總署規(guī)定每項備案申請中的聯系人只能有1-2名。如果聯系人過多,可能會造成海關與權利人之間信息傳送渠道的混亂; (四)應當隨時向海關提供協助和配合。目前許多海關已經實行24小時通關制度,但是發(fā)現有些侵權人通常在周末或者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出口侵權貨物。海關為了及時進行鑒別以便決定是否中止放行貨物,需要隨時得到備案聯系人的配合。所以,備案聯系人對隨時給予海關配合應當有心理準備。
請問,權利人名稱發(fā)生變更,如何辦理?
權利人名稱發(fā)生變更,如北京高潔有限公司經工商局核準變更為北京高潔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如何在保護系統中辦理變更呢? 首先登錄保護系統,點擊用戶信息管理,然后點擊右邊的“用戶管理”,選擇變更權利人注冊信息,這個時候出現申請表單,在用戶名稱/姓名處錄入“北京高潔股份有限公司”,請根據提示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材料: 1、公司名稱變更官方登記機構出具的證明; 2、新公司登記資料; 3、已備案知識產權變更材料證明 材料上傳完畢后,點擊提交即可成功提交,待海關總署審核通過后,有關信息將會變更成功。
關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更改注冊方式的通知:
關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更改注冊方式的通知 2022年12月23日 16:38 關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更改注冊方式的通知: 1.2023年1月10日以后辦理備案系統用戶注冊的,請統一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進行互聯網+海關賬戶注冊,注冊通過后用戶點擊互聯網+海關欄目下的“知識產權”進入備案系統完善相關信息,經備案系統管理員審核通過后,可辦理備案申請相關事宜; 2.2023年1月10日以前未在備案系統注冊但已有互聯網+海關賬戶的,登錄互聯網+海關賬戶后,點擊互聯網+海關欄目下的“知識產權”進入備案系統完善相關信息,經備案系統管理員審核通過后,可辦理備案申請相關事宜; 3.2023年1月10日以前已注冊備案系統賬戶的用戶暫不受此次調整影響,可用已有備案系統賬戶密碼直接登錄辦理業(yè)務。
如題~~~~~~
一般情況下,權利人登錄自己賬號可以通過“備案申請”功能提交新備案申請,但一旦該賬號被代理人賬號添加綁定后,該功能會被屏蔽,只有通過登錄代理人賬號才能提交新備案申請。權利人若不希望該賬號被代理人賬號綁定,修改登錄密碼或者在代理人賬號內解除綁定。
如題~~~~~~~~~~~
辦理流程: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的要求,將申請書、總擔保保函和倉儲處置清單郵寄到海關總署即可辦理。郵寄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海關總署政法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郵編:100730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6年 第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法向海關提供總擔保。為實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方便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申請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現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總擔保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在一定時間內根據《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多次向海關提出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關總署備案商標專用權的進出口貨物(以下簡稱侵權嫌疑貨物)申請的,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zhí)峁┲R產權海關保護總擔保(以下簡稱總擔保)。 二、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zhí)峁┛倱5?,應當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樣式見附件1),并隨附以下材料: ?。ㄒ唬┮勋@準在中國大陸境內開展金融業(yè)務的銀行(以下統稱擔保人)出具的為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總擔保承擔連帶責任的總擔保保函(樣式見附件2); ?。ǘ┲R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發(fā)生的倉儲處置費的清單(樣式見附件3)。 三、總擔保的擔保金額應相當于知識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發(fā)生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以下簡稱倉儲處置費)之和;知識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者倉儲處置費不足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 總擔保保函的有效期為擔保人簽發(fā)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 四、自海關總署核準其使用總擔保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內,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無需再向海關提供擔保。但是,有關的倉儲處置費仍應由知識產權權利人按照《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支付;對因申請不當給收貨人或者發(fā)貨人造成損失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可以書面通知擔保人在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海關支付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 ?。ㄒ唬┲R產權權利人未能在海關要求其支付倉儲處置費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 (二)知識產權權利人未能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且人民法院在總擔保保函有效期內要求海關協助執(zhí)行有關判決的。 自海關總署向擔保人發(fā)出履行擔保責任的通知之日起,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應當同時向海關提供擔保。 六、本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