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
保定市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
李四
瀏覽 1711 次
2020-12-30
其他
保定市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在哪里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
其他回答
95商服網
發(fā)布于
2020-12-30
保定市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由保定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辦理,具體辦理信息如下:
咨詢方電話:0312-6788661。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12-6788200 ,
辦理結果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網上辦理深度:其他、互聯(lián)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lián)網辦理、互聯(lián)網受理、互聯(lián)網預審、互聯(lián)網收件、互聯(lián)網咨詢 ,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辦理地點:保定市樂凱北大街3088號保定市民服務中心2F/B區(qū)(樂凱北大街與北二環(huán)交叉口西北角,電谷科技中心1號樓)。
申請條件:
根據保定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調整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保審改辦〔2018〕8號),該事項已下放各縣(市、區(qū))。市級只負責已審批的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的變更和終止審批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fā)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zhí)行。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商總局關于印發(f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fā)[2016]20號)第九條 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二)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無不良記錄。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二)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三)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第一條基本辦學規(guī)模應不低于200人。
第二條應有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huán)保、勞保、安全、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huán)保、安全、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第四條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素質。
第五條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yè)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yè)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第六條應根據辦學規(guī)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yè)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yè)指導和就業(yè)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條應配備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yè)(職業(yè)、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第八條應具有與培訓專業(yè)(職業(yè)、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yè)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yè)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fā)展規(guī)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wèi)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第十條舉辦者應有穩(wěn)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第十一條本標準為設置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的基本要求。各地應以本標準為依據,對照與培訓專業(yè)(職業(yè)、工種)相對應的國家職業(yè)標準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標準所指的職業(yè)培訓學校不包括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設立民辦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應參照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設置標準執(zhí)行。
辦理流程
受理 社會事務處 閆東 1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現(xiàn)場勘驗 現(xiàn)場勘驗處 王亮 10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審核 社會事務處 錢志國 7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審批 局主管領導 張向陽 5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辦結 社會事務處 閆東 2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材料名稱
1、行政許可申請書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請用電腦打印或鋼筆填寫,不得涂改、空項。內容要實事求是,填報有虛假者,責任自負。
2、申辦報告或申請報告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學校設立時按照示例樣本填報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資質,籌設學校的名稱、地址、辦學層次、辦學規(guī)模、辦學條件、培養(yǎng)目標、辦學形式、內部管理機制、黨組織設置、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涉及變更事項和終止辦學時,申請報告只寫明變更理由和變更內容即可。終止辦學時還應寫明學校目前的現(xiàn)狀、停止招生的具體原因、現(xiàn)有學生繼續(xù)就學的安置方法、后續(xù)打算等。
3、舉辦者資質證明文件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包括社會組織的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決策機構、權力機構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決策機構、權力機構同意投資舉辦學校的決議。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包括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存款、有本人簽名的投資舉辦學校的決定等證明文件。申請變更舉辦者時也應提供。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4、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屬聯(lián)合辦學的,出具經公證的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 原件和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辦學資金應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實物需提供其所有權證明,土地使用權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提交規(guī)劃部門、土地部門的土地使用批文,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校舍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租賃校舍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舉辦者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還應提供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固定資產提供有效價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審批事項涉及資產變動時也應提供。 原件:1
復印件:1 。
5、屬捐贈性質的財產須提交捐贈協(xié)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擬辦學校有受贈資產時提供。A4紙打印,要素齊全。
6、籌設批準書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完成學?;I設,申請正式設立時提供,即批準籌設的行政許可決定文書。A4紙質。
7、籌設情況報告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完成學校籌設,申請正式設立時提供。字跡清晰,格式正確,內容準確,材料真實。
8、正式設立申請書及《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審批表》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申請報告中已有相關內容時可不用提供正式設立申請書。按要求填寫。
9、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董(理)事會成員需提供申請人承諾和個人簡歷。申請變更審批事項涉及章程內容變更、學校董(理)事會成員變動時也應提供。
10、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涉及知識產權有關資料應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有效狀況、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等,但知識產權不得超過固定資產的30%。
11、學校黨組織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教職工黨員名單 原件和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黨組織成員名單寫明在黨組織內所任職務。
12、擬任校長和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學管理人員、教師、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明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身份證、畢業(yè)證、職稱證或職業(yè)資格證、個人簡歷;教師: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財會:身份證、相關資格證明。
13、民辦學校舉辦者再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還應當提交其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現(xiàn)有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校園土地使用權證、校舍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提交其已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校園土地使用權證、校舍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復印件要與原件一致。
14、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應提供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提供公辦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或人社部門的批準文件。真實全法有效。
15、外省來我省辦學和本省跨市辦學的,由舉辦者所在省、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真實合法有效。
16、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承諾制告知書(保定) 原件 紙質 申請人自備 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17、單位(公司)承諾書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按通知要求填報 。
參考資料:
http://personalh.cn/shop/10295.html
咨詢方電話:0312-6788661。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12-6788200 ,
辦理結果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網上辦理深度:其他、互聯(lián)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lián)網辦理、互聯(lián)網受理、互聯(lián)網預審、互聯(lián)網收件、互聯(lián)網咨詢 ,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辦理地點:保定市樂凱北大街3088號保定市民服務中心2F/B區(qū)(樂凱北大街與北二環(huán)交叉口西北角,電谷科技中心1號樓)。
申請條件:
根據保定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調整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保審改辦〔2018〕8號),該事項已下放各縣(市、區(qū))。市級只負責已審批的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的變更和終止審批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fā)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zhí)行。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商總局關于印發(f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fā)[2016]20號)第九條 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二)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無不良記錄。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二)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三)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第一條基本辦學規(guī)模應不低于200人。
第二條應有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huán)保、勞保、安全、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huán)保、安全、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第四條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素質。
第五條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yè)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yè)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第六條應根據辦學規(guī)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yè)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yè)指導和就業(yè)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條應配備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yè)(職業(yè)、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第八條應具有與培訓專業(yè)(職業(yè)、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yè)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yè)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fā)展規(guī)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wèi)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第十條舉辦者應有穩(wěn)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第十一條本標準為設置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的基本要求。各地應以本標準為依據,對照與培訓專業(yè)(職業(yè)、工種)相對應的國家職業(yè)標準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標準所指的職業(yè)培訓學校不包括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設立民辦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應參照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設置標準執(zhí)行。
辦理流程
受理 社會事務處 閆東 1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現(xiàn)場勘驗 現(xiàn)場勘驗處 王亮 10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審核 社會事務處 錢志國 7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審批 局主管領導 張向陽 5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辦結 社會事務處 閆東 2工作日 無特殊環(huán)節(jié)
材料名稱
1、行政許可申請書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請用電腦打印或鋼筆填寫,不得涂改、空項。內容要實事求是,填報有虛假者,責任自負。
2、申辦報告或申請報告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學校設立時按照示例樣本填報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資質,籌設學校的名稱、地址、辦學層次、辦學規(guī)模、辦學條件、培養(yǎng)目標、辦學形式、內部管理機制、黨組織設置、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涉及變更事項和終止辦學時,申請報告只寫明變更理由和變更內容即可。終止辦學時還應寫明學校目前的現(xiàn)狀、停止招生的具體原因、現(xiàn)有學生繼續(xù)就學的安置方法、后續(xù)打算等。
3、舉辦者資質證明文件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包括社會組織的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決策機構、權力機構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決策機構、權力機構同意投資舉辦學校的決議。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包括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存款、有本人簽名的投資舉辦學校的決定等證明文件。申請變更舉辦者時也應提供。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4、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屬聯(lián)合辦學的,出具經公證的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 原件和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辦學資金應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實物需提供其所有權證明,土地使用權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提交規(guī)劃部門、土地部門的土地使用批文,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校舍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租賃校舍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舉辦者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還應提供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固定資產提供有效價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審批事項涉及資產變動時也應提供。 原件:1
復印件:1 。
5、屬捐贈性質的財產須提交捐贈協(xié)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擬辦學校有受贈資產時提供。A4紙打印,要素齊全。
6、籌設批準書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完成學?;I設,申請正式設立時提供,即批準籌設的行政許可決定文書。A4紙質。
7、籌設情況報告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完成學校籌設,申請正式設立時提供。字跡清晰,格式正確,內容準確,材料真實。
8、正式設立申請書及《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審批表》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申請報告中已有相關內容時可不用提供正式設立申請書。按要求填寫。
9、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董(理)事會成員需提供申請人承諾和個人簡歷。申請變更審批事項涉及章程內容變更、學校董(理)事會成員變動時也應提供。
10、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涉及知識產權有關資料應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有效狀況、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等,但知識產權不得超過固定資產的30%。
11、學校黨組織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教職工黨員名單 原件和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黨組織成員名單寫明在黨組織內所任職務。
12、擬任校長和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學管理人員、教師、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明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身份證、畢業(yè)證、職稱證或職業(yè)資格證、個人簡歷;教師: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財會:身份證、相關資格證明。
13、民辦學校舉辦者再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還應當提交其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現(xiàn)有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校園土地使用權證、校舍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復印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提交其已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校園土地使用權證、校舍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復印件要與原件一致。
14、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應提供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提供公辦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或人社部門的批準文件。真實全法有效。
15、外省來我省辦學和本省跨市辦學的,由舉辦者所在省、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真實合法有效。
16、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承諾制告知書(保定) 原件 紙質 申請人自備 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17、單位(公司)承諾書 原件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自備 按通知要求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