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使用審查 | |
事項名稱 | 校車使用審查 |
辦事程序 | 受理-審核-上報縣政府-審批決定 |
申請條件 | 依法取得辦學資質的學校和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以及其他根據(j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許可的個體經(jīng)營者。 |
申請材料 | 1.臨沂市校車使用許可審批表; 2.符合校車國家安全標準的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證明(原件各1份,復印件各4份,紙質); 3.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各1份,復印件各4份,紙質); 4.具有包括行車路線、開行時間、??空军c的校車運行方案(原件1份,復印件4份,紙質); 5.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復印件4份,紙質); 6.已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的保險單(原件1份,復印件4份,紙質)。 |
法律依據(jù) |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的通知》。 |
承諾時限 |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 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 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7:30;夏令時 上午8: 30-12: 00;下午14:30 - 18:00 |
地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