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麗江市公安局 |
行使層級 | 市級/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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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jié)時限 | 7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二級:材料預審 |
是否收費 | 是 |
到現(xiàn)場辦理的次數(shù) | 1次 |
咨詢方式 | 1、麗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辦證大廳 2、電話咨詢:0888-5188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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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市局電話:0888-5132217
省廳電話:0871-63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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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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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云南省麗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古城區(qū)祥和街道太和西路110號) |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gòu)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gòu)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gòu)簽發(fā)。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gòu)申請普通護照。第十條 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fā)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注。第十一條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fā)或者補發(fā)普通護照在國內(nèi)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gòu)提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 482 項涉及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云政發(fā)〔2020〕16 號)附件 3 第 3 項普通護照簽發(fā),省公安機關不再實施,保留州、縣級公安機關審批權限。
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
1.有前往國外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業(yè)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需要申請的。
2.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因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
3.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fā)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4.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申請補發(fā)普通護照申請補發(fā)的。
5.申請曾用名、姓名,換發(fā)、補發(fā)、曾持照加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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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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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無需提供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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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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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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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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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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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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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申請、網(wǎng)上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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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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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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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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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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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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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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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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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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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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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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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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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xù)齊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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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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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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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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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寄達、窗口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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