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科技發(fā)展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說明

蘇州市科技發(fā)展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說明

17752021-04-20 17:36  95商服網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18〕2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政策》(蘇發(fā)〔2018〕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科研管理釋放創(chuàng)新活力提升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蘇委辦發(fā)〔2018〕10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蘇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蘇科規(guī)〔2019〕2 號)規(guī)定,現就蘇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說明如下:

一、適用范圍

蘇州市科技計劃前資助項目需要編制項目經費預算。

二、經費預算編制科目

項目經費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編制科目預算時只需測算總額。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

1.設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開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避免重復購置。

2.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使用的相關儀器設備、科學裝置等運行發(fā)生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3.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yè)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fā)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或參加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xié)調項目開展工作等活動而發(fā)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使用。

4.勞務費/專家咨詢費: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開支。勞務費預算應據實編制,不設比例限制。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5.其他支出: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圍之外的其他相關支出。

(二)間接費用是指項目實施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括有關管理費和績效支出等。

提高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為: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20%。

間接費用由實施單位統(tǒng)籌安排使用。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合規(guī)合理使用間接費用,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冃еС霭才艖斉c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不計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中,給予35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三、項目經費管理要求

1.擴大預算調劑權和經費使用自主權。在市級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調整直接費用全部科目的經費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辦理調劑手續(xù);可在預算范圍內自主安排經費開支,項目承擔單位應改進管理方式、優(yōu)化審查程序。上述安排和調整均可作為項目驗收(結題)、評估評審或審計檢查等依據。

2.拓寬項目直接費用列支范圍。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y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制外人員工資性支出、參與科研項目的退休返聘人員費用可在市級科研項目勞務費中列支;軟件、集成電路設計等特定領域的市級科研項目,可列支固定崗位或事業(yè)編制人員勞務費。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列支。

3.改進項目資金留用處理方式。完成合同書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市科技項目,結余資金可留歸項目組用于后續(xù)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或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撤銷立項、總結結題、申請終止、強制終止的項目結余資金均按原撥付渠道收回。

4.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落實項目自籌經費,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對市科技項目經費單獨建賬、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符合《蘇州市市級科技創(chuàng)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guī)〔2020〕5號)要求。在單位會計核算系統(tǒng)中單獨設置會計科目或設輔助明細賬。不能作為“單獨核算”的方式主要包括:臺賬登記、電子表格登記、項目經費本登記、記賬憑證加標注。

5.項目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guī)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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