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稅務局轉制科研機構的科研開發(fā)自用土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辦理指南

安徽省稅務局轉制科研機構的科研開發(fā)自用土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辦理指南

44852020-04-26 08:47  95商服網
事項名稱 轉制科研機構的科研開發(fā)自用土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申請條件 對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單位)所屬134個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yè)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yè)的科研機構,從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征科研開發(fā)自用土地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再延長2年期限。  
辦理方式 通辦范圍 結果送達
上門辦理 網上辦理 移動辦理 自助辦稅終端 同城通辦 省內通辦 全國通辦 窗口送達 網上查詢 郵寄送達




辦理材料 資料名稱 填報須知 必報資料 條件報送資料 留存?zhèn)洳?/span>
轉制方案批復函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的,應提供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銷事業(yè)編制、注銷事業(yè)單位法人的證明

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復印件

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變更資本結構的,需出具相關部門批準文件

辦理時限 納稅人辦理時限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結果名稱 是否收費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網上辦理深度 免填單
結果樣本 0次 四級
辦理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5〕1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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