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chǎn)土地增值稅減免 | ||||||||
申請條件 | 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chǎn)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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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4.8.1-4.8.3《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表樣).doc | 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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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申請報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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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chǎn)權屬資料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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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協(xié)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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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納稅人在政策規(guī)定的減免稅期限辦理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30日內(nèi)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1次 | 一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