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 | ||||||||
申請條件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公租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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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契稅納稅申報表》2份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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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chǎn)權屬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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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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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賃協(xié)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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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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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4.11.2-4.11.51《契稅納稅申報表》(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4.11.2 - 4.11.51《契稅納稅申報表》(表樣).doc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