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免征教育費附加 | ||||||||
申請條件 | 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jù)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主體是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yè)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被撤銷的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yè),不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被撤銷金融機構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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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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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