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跨區(qū)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申請條件】
納稅人跨區(qū)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y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五條第一款
納稅人跨區(qū)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
黑龍江省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機構】
經營地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辦理時間】
黑龍江省辦稅服務場所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
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