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靈活就業(yè)人員打印社保票證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靈活就業(yè)人員打印社保票證操作指南

72142019-12-22 13:02  95商服網(wǎng)
SX000294 靈活就業(yè)人員打印社保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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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繳費個人以電子繳費方式繳納社保費。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三條第四款
條款內(nèi)容 地方稅務機關應在每月底前完成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并及時將已征費款按險種劃入各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費征收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表證單書,統(tǒng)一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提供。
2 文件名稱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文件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第五條
條款內(nèi)容 稅務機關、代征代售人征收稅款時應當開具稅收票證。通過橫向聯(lián)網(wǎng)電子繳稅系統(tǒng)完成稅款的繳納或者退還后,納稅人需要紙質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應當開具。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靈活就業(yè)人員身份證 必報
原件
1份
2 經(jīng)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 非本人辦理應提供。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靈活就業(yè)人員打印社保票證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繳費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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