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退抵稅
【業(yè)務概述】
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fā)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資料處理】
1 《退(抵)稅申請表》
2 車船稅完稅憑證
3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注銷車輛號牌證明
4 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
5 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復印件
6 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發(fā)票
7 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發(fā)票復印件
8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證明
9 組織機構代碼證
10 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
11 居民戶口簿
12 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13 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14 “交強險”保險單
15 “交強險”保險單復印件
【功能描述】
辦稅中心-一般退(抵)稅管理-車船稅退抵稅,點擊后自動顯示。如【圖1】
【圖1】
點擊“下一步”,進入填寫頁面如【圖2】
【圖2】
填寫好信息后繼續(xù)下一步向導式操作,直到進入提交提示頁面,確認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