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業(yè)務概述】
延期繳納稅款核準,是指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進行核準。
【資料處理】
1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 《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3 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4 資產負債表
5 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
6 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原件
7 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復印件
8 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9 納稅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
10 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11 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復印件
12 經辦人身份證件
13 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14 代理委托書
15 代理人身份證件
16 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功能描述:辦稅中心-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點擊后自動顯示。如【圖1】
【圖1】
登錄天津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進入頁面如下圖,
點擊按鈕,進申請表填寫頁面,
確認信息無誤點擊按鈕,進入頁面如下圖,
其中的稅種信息都是自動帶出,可根據(jù)需要刪除相應稅種明細,并根據(jù)需要增加相應的稅種明細,填入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示頁面如下圖,
確定后進入如下圖,
上傳相關附件,確認無誤點擊按鈕,進入頁面如下:
確認無誤,點擊按鈕,提交確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