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匯總納稅認定
一、業(yè)務描述
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jīng)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操作流程
(一)辦理流程:此事項屬于非即辦事項,納稅人填寫表單之后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及時關注業(yè)務處理進度即可。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匯總納稅申請表》;
2.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分支機構或集團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溫馨提醒:請及時關注首頁面消息提醒和辦理流程。
(四)填寫《匯總納稅申請表》
表單填寫完畢之后,操作流程為:保存---資料采集---提交,資料采集上傳之后,才可以點擊提交。點擊【保存】如圖所示:
點擊【確定】按鈕,表單填寫的內(nèi)容被保存;點擊【資料采集】,進入資料采集頁面:
點擊【選擇】/【掃描】/【掃碼上傳】按鈕,從本地選擇一張圖片,點擊【上傳圖片】
待頁面提示“上傳完成”后,點擊【確定】,即完成資料采集。
待資料上傳完畢后,點擊【返回至表單】回到表單填寫界面,點擊【提交】如下圖所示:
點擊確定,系統(tǒng)自動跳轉至辦理進度及結果查詢:
點擊【業(yè)務流水號】,顯示企業(yè)填寫的表單,可以查看申請單信息、資料信息和辦理流程:
點擊【打印】:
辦理流程可以查看操作軌跡,待業(yè)務辦結之后,請及時關注首頁面的辦理情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