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年度所得稅
【業(yè)務描述】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居民企業(yè)清算所得稅申報:
1.因解散、破產、重組等原因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2.不再持續(xù)經營的納稅人,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3.企業(yè)由法人轉變?yōu)閭€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功能操作】
1、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申報】→【居民企業(yè)清算企業(yè)所得稅申報】(如下圖)。
2、在下方顯示對應錄入屬期報表(如下圖)。
3、點擊“填寫申報表”按鈕,顯示報表頁面(如下圖)。
右上角提供相應的功能按鈕:
“暫存”:保存網頁上的內容。
“保存”:保存填寫后的數據。
“重置”:刪除已填寫的數據。
“申報”:用于申報已填寫的報表數據。
“導入”:自行編寫代碼導入。
“導出”:申報成功后導出代碼。
4、填寫完成后,點擊“申報”按鈕,系統(tǒng)提示申報成功,完成本次申報(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