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操作流程說明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操作流程說明

63262019-05-26 11:51  95商服網(wǎng)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操作規(guī)程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業(yè)務描述】

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經(jīng)省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業(yè)務流程】

納稅人:模塊進入—表單填寫—附件上傳—提交保存—信息反饋

稅務端:管理平臺—受理/不受理—同意導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饋

【申請步驟】

1.選擇辦理事項

登錄路徑:【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在線辦理】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首頁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在線填寫


2.填寫表單

△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納稅人: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填寫說明

2.1納稅人按照實際情況嚴格謹慎填寫表單,部分字段自動帶出無法修改,標*部分為必入項。

2.2填寫經(jīng)辦人信息,無需手工錄入,系統(tǒng)默認本文書的經(jīng)辦人為登陸人,并自動帶出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若無信息或信息有誤,可自行填寫或修改。

2.3紅框第3項填寫當期延期繳納稅款的具體信息(稅種、申報品目,稅款所屬期,應納稅額),無需手工錄入,系統(tǒng)自動提取本期申報信息并自動賦值,請仔細核對是否有誤。

2.4紅框4手工輸入延期繳納的稅款,并日歷式選擇的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并在延期繳納稅款理由欄按灰色提示詳細錄入情況說明。

2.5如需要報送資料,有兩種方式報送,一種點擊右上方【手機拍照上傳】云南稅務APP掃一掃二維碼實時拍照上傳;另一種點擊【請選擇】進行本地文檔上傳。

2.6點擊【提交】按鈕,提示操作成功,顯示填寫表單詳細信息,如需要CA簽章的納稅人可點擊進行下一步。

3.查詢辦稅進度

納稅人可通過【自我查詢】—【辦稅進度】查詢已提交辦稅事項受理進度。

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進度查詢

△辦稅狀態(tài)為【已申請】:

指稅務機關還未受理該項申請,納稅人可進行【查看】、【作廢】等操作,【查看】可顯示申請表單的詳細信息,【作廢】則可撤銷文書申請;

△辦稅狀態(tài)為【已辦結(jié)】

指稅務機關受理、辦結(jié)了納稅人申請信息,納稅人已經(jīng)成功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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