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于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后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yè)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yè)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其續(xù)簽。
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形式合法,但實際操作中,大量的歪嘴和尚念歪經,不合法的用人行為大量存在。只是大家習以為常了,再說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許多勞務工只能忍氣吞聲,不接受這種形式,你可以辭職啊,反正有的是人搶著干。
先介紹一下勞務派遣制度的前世今生和未來: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在外國職場上比較早比較多,但引進中國時間并不長,大量興起應該在十年前左右。出發(fā)點,是為了解決國企大量用人問題,但國企受到定員和工資總額的政策限制,沒有用人指標直接錄入員工。然后創(chuàng)新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就是為了突破用人指標和工資總額限制,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形式用人,結果呢,許多企業(yè)大量招納勞務工,比如,有些電力銀行石油都是幾十萬幾十萬地用勞務工。
勞務派遣形式的通俗解釋:你給我公司(用人單位)干活,但勞動合同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人事關系與工資關系在勞務公司,與我公司(用人單位)半毛錢關系都沒有。用人單位只是用你的勞務(工作量),而不是用你的人(人事關系),你不是我公司的人,我公司不對你的生老病死負責。你的生老病死找勞務公司去。但是勞務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哪里有精力管你的生老病死。于是,勞務工實際處于兩不管的境地。
到了2015年,勞務派遣制產生了很多的矛盾。國家出臺了規(guī)范勞務派遣制的暫時辦法,出發(fā)點是好的,就是倒逼企業(yè)少用勞務工,把勞務工轉為合同工(就是把勞務工轉成自己人)。有兩個好的政策:一是勞務工占比不能超過用人總量的10%;二是勞務工只能用在三性崗位,即: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國家的良苦用心,就是把勞務工減少,鼓勵企業(yè)使用合同工,讓各類用人平等對待。
“勞務派遣”型就業(yè)是一種非正規(guī)就業(yè)形勢,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公司的的員工,與其實雇用關系,但是卻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它的顯著特征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
勞務派遣公司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但是沒有一部法律法規(guī)明確確定其經營的業(yè)務,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經營資質和經營業(yè)務進行審批,造成目前大多數勞動派遣公司多以勞務承包和勞務中介為主,勞務派遣屬于兼營業(yè)務。
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承擔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所有對勞動者的義務,例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工傷工亡待遇等等,負責勞動者的培訓,福利和報酬,安全和健康等等義務。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許多無良企業(yè)往往利用政策空隙,打插邊球,做了許多違法的事。比如,勞動法規(guī)定要同工同酬。同一個工種和崗位,待遇薪酬應該相同。但是,企業(yè)大量使用勞務工,早就突破了三性崗位,有些勞務工就和正式工在一個辦公室工作,結果薪酬和待遇相差很大。勞務工有苦難言,又不敢反抗,因為你不愿意干,你走啊。當然還有更多坑人的手段,比如,雖然勞務工與正式工在一個辦公室里工作,但公司把勞務工的職級崗級定的很低,讓你拿不到正式工的待遇。
所以,勞務派遣制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對勞務工的使用也有許多保護措施。但是用人單位在實際操作中,大量的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存在,然而勞務工這個群體是弱勢群體,明知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卻沒有辦法申訴。根本原因還是人太多、找工作太難,能忍就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