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電子稅務局證件遺失、損毀管理及發(fā)票掛失等特定涉稅信息報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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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涉稅信息報告

特定信息報告是指特定納稅人在發(fā)生一些特定事項時,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1.證件遺失、損毀管理

、功能概述

功能適用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證件遺失、損毀情況。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

1)登錄西藏電子稅務局--【辦稅中心】-【綜合信息報告】-【特殊涉稅信息報告】-證件遺失、損毀管理】,點擊進入界面。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2.發(fā)票掛失、損毀報告

、功能概述

使用發(fā)票納稅人發(fā)生發(fā)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fā)現(xiàn)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功能適用于納稅人稅務機關進行發(fā)票掛失、損毀報備。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

1)【辦稅中心】-【綜合信息報告】-【特殊涉稅信息報告】-證件遺失、損毀管理】,點擊進入界面。

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證件遺失、損毀管理

2. 錄入發(fā)票掛失、損毀信息以及情況說明,如有違章情況,需錄入違章信息,最后錄入申請信息。

需錄入違章信息

3.保存后,點擊【下一步】跳轉至上傳附送資料頁面。點擊【提交】按鈕,系統(tǒng)將提示提交成功,該申請?zhí)峤坏蕉悇諜C關系統(tǒng)中。

提交成功

三、注意事項

3.證件增補發(fā)事項

功能概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fā)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到主管稅務機關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

1)【辦稅中心】-【綜合信息報告】-【特殊涉稅信息報告】-證件增補發(fā)事項】,點擊進入界面。

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西藏自治區(qū)電子稅務局登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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