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卡時代技術公司狀告騰訊“微信掃碼支付”涉嫌專利侵權

95商服網(wǎng)  ?  ?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關注:5378

如今的手機掃碼支付的便利,已經(jīng)成為日常消費支付方式。掃個碼幾秒鐘的事,但你有想過我們掃的這個二維碼也具有專利嗎?騰訊等三家公司就因這個二維碼專利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宣判了。

微信支付

因認為使用的二維碼侵犯所屬專利,微卡時代公司、卓望公司將騰訊、財付通和凡客誠品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近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公開宣判,認為微信支付服務并不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兩原告是名稱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tǒng)和方法”的發(fā)明專利專利權人。該專利既要求保護一種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tǒng),也涉及如何實現(xiàn)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方法。

兩原告提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可以拆分為:“采集一解碼一辨識一是否匹配一是否采集一給出相應結果”這六個步驟。經(jīng)比對,騰訊公司實施了權利要求14的步驟一至四,財付通公司實施了步驟五、六,其中步驟一至四是相同侵權,步驟五、六是等同侵權。凡客公司則在其經(jīng)營網(wǎng)站上使用的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提供了多字段二維碼,構成幫助侵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專利名稱

騰訊公司則認為,微信支付作為支付渠道,其二維碼為單字段,而原告專利為“多字段二維碼”,其二維碼會包含有特定商戶信息,與微信支付的運營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掃碼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術手段,實現(xiàn)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構成等同侵權。二維碼的采集、解碼、辨識都是現(xiàn)有技術,不能說在專利中對字段進行人為割裂,就成了對方的獨有保護范圍。

法院認為,涉案專利“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tǒng)和方法”中“多字段二維碼”并非本領域通用術語,而是專利權利人自行創(chuàng)設的一個詞語。微信掃碼支付在分析、解碼階段的技術與涉案專利并不相同。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沒有包含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微信掃碼支付沒有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因此,駁回了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國內應用最廣泛的QR二維碼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于1994年發(fā)明。為了將QR二維碼打造成為國際標準,Denso公司在發(fā)展初期開放其專利,這也助推QR二維碼的廣泛應用。這期間,微信、支付寶等國內互聯(lián)網(wǎng)產(chǎn)品對二維碼的普及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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